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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寮步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莞寮步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东莞明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招标人为东莞明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2.2建设规模:
东莞寮步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地位于东莞市寮步西溪村工业区内,本项目拟利用屋面面积约1695㎡(混凝土屋面)。本工程拟建设205.2kWp容量(最终以实际建设容量为准)的0.4kV并网型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运维设施。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体硅太阳能电池作为光电转换装置,系统没有储能装置,利用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后,通过0.4kV接入厂区配电系统(拟设1个并网点),多余电量输送到电网。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其中:
工程设计计划工期:(1)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2)设计后续服务(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等):至竣工验收止。
工程施工计划工期:项目满足进场条件后70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施工并通过供电部门的并网验收。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承包人负责完成从光伏项目太阳能光伏组件至并网点全部工程的勘察与设计(不含可研)、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配套并网设施、交流汇流箱、逆变器、光伏变压器、开关柜、光伏支架、电缆、监控及自动化系统、网络安全系统等)、屋面补漏(如有漏水问题)、瓦面防腐除锈、厂房加固、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电网接入系统检测、全部工程系统调试及试运、验收并交付生产、质量保修期内的消缺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包括但不限于控制室设计及建安工程,与电网遥信遥测的设计及建安工程,包括与本项目相关的原建(构)筑物的拆除、还建及修复,及建(构)筑物的加固(若此项目厂房需要加固,最终具体厂房加固方案及加固措施由承包人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院进行校核计算,合同总价中已包含加固费用,在合同期内,项目加固费用包干,不再进行调整。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加固费用风险)。
如因工厂业主或供电局原因,要求增加工程量,则涉及到的设备材料采购费用、建安工程费用等均包含在总承包费用里。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承包人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供货、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需同厂房使用单位做好协调沟通工作)、验收及满足并网投运所需要的一切手续(本项目需按照粤能投技术标准将光伏设备数据接入粤能投平台),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所必须的,则需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接入方式以供电局批复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6项目预计采购金额:92.7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设计或施工其中一项有效资质。允许投标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分包。如果分包,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与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协议扫描件;如果不分包,则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设计中的一项有效资质及施工有效资质。
a)电力行业工程设计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b)电力行业工程设计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c)电力行业工程设计变电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
d)电力行业工程设计火力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
e)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
f)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g)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分包商(如有)不得再分包或转让。分包商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分包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后除非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分包商,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3.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a)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须在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月份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
b)拟派驻的项目经理要求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须在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内),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月份前6个月的社保证明。(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3.5资信要求:在工程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东莞明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6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6 月 13 日17时00分00秒至2022年 6 月 20 日17时00分00秒,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ecsg.com.cn/),提交购买招标文件订单,获取招标文件(在线报名)必须填写正确完整的投标人信息(附件建议上传编辑完成后的《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word版,格式详见附件2),准确无误后,提交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重要提醒:未完成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登记注册和审核的单位,请先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https://ecsg.com.cn/)办理登记注册(具体见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投标人注册操作指引》),提交登记注册信息时注册单位选择平台/其他单位(东莞明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审核单位均可。审核通过后,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前款操作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如注册过程中有问题请致电4008100100转4。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评标时将予以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 IP 地址、投标文件的 CPU 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的;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 IP 地址、投标文件的 CPU 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的;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 MAC 地址一致的。
4.2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料如下(需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委托)原件及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及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至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及发送邮件到:zbdl@www.art-lens.com,审核通过后才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发出,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 7 月 5 日09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凭单位数字证书(USBkey)通过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完成单位数字证书(USBkey)办理的单位,为避免耽误投标文件递交,请在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登录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办理单位数字证书(USBkey)(办理流程见网站服务中心《投标人CA办理指南:初购、到期更新》)。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投标人需同时制作、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 7 月5日09时00分00秒。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ecsg.com.cn/)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莞明汇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南网页版,ios/Android通用版APP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53号天誉商务
道西108号奥园大厦7楼 大厦东塔8楼803室
邮 编:510627 邮 编:510080
联 系 人:李工 联 系 人:苏工
电 话:020-85121416 电 话:020-87304890-810、13760615039
8. 监督监督机构为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书面(签字或盖章)提出(投诉书格式见附件),向广东宏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党建人事部投诉。投诉电话:020-85121508,投诉邮箱:sygsxfyx@126.com。
附件1:投诉格式
附件2: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
2022年 6 月 13 日